騰雲集團涉洗錢逾17億北檢起訴17人

騰雲集團涉洗錢逾17億北檢起訴17人

摘要檢調查出,柬埔寨籍中國裔男子蘇忠生自2016年起,招募朱大潛、甘逸偉等人在台灣拓展線上博弈與洗錢組織。

台北地檢署偵結騰雲集團涉跨國線上博弈與洗錢案,認定相關人員透過在台公司與境外公司轉匯賭博犯罪所得,洗錢金額逾17億元。檢方依違反洗錢防制法、刑法意圖營利賭博等罪嫌,起訴朱大潛等17人,並對主要被告具體求處重刑。

線上博弈組織以多家公司掩護

檢調查出,柬埔寨籍中國裔男子蘇忠生自2016年起,招募朱大潛、甘逸偉等人在台灣拓展線上博弈與洗錢組織。

集團另為賭客入金、出金需求,指示朱大潛、甘逸偉及會計宋怡臻、曾之岳等人研發「順付Pay」系統,將線上賭博平台與支付寶、微信等入出金系統串接。

騰雲集團涉洗錢逾17億北檢起訴17人
(Pexels/示意圖)
境外轉匯製造金流斷點

檢方認定,朱大潛、甘逸偉、宋怡臻、曾之岳等人為隱匿賭博不法所得,利用新加坡、香港等地境外公司層層轉匯,製造金流斷點。相關人員並被指以不實合約與不實發票包裝交易,掩飾非法經營線上賭博與洗錢事實,經手金額高達17億餘元。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高一書表示,本案依違反洗錢防制法、刑法意圖營利賭博等罪嫌起訴朱姓被告等17人,並就不同被告求處4年至9年以上徒刑。檢方同時查扣犯罪所得6.6億元,洗錢金額17億元也聲請法院依法沒收。

起訴內容指出,朱大潛、甘逸偉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商業會計法與賭博等罪,檢方分別求處9年以上徒刑併科罰金1000萬元,以及7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500萬元。宋怡臻、曾之岳則被認定涉違反洗錢防制條例,均請法院量處4年以上徒刑,併科罰金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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