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員工未結帳喝6杯咖啡 侵占270元遭判刑7月

超商員工未結帳喝6杯咖啡 侵占270元遭判刑7月

屏東一名邱姓男子在便利商店任職期間,明知員工飲用店內咖啡仍須自行結帳,卻多次利用工作之便操作咖啡機,前後製作6杯美式咖啡飲用,均未付款。業者事後發現帳務異常並報警提告,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業務侵占罪判處邱男合併執行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先後6次自行操作店內咖啡機製作美式咖啡,飲用後未依規定結帳。(圖/示意圖)

判決指出,邱男於2023年在屏東一間便利商店工作,從同年10月至12月間,先後6次自行操作店內咖啡機製作美式咖啡,飲用後未依規定結帳。6杯咖啡總價值為270元,雖然金額不高,但業者認為其行為已涉及侵占店內商品,因此向警方報案並提出告訴。

法院審理認為,店內咖啡機所製作的飲品屬於超商對外販售的商品,邱男身為員工,清楚知道即使是工作人員,自行飲用咖啡仍須完成付款程序,卻利用職務上方便,多次未結帳取用商品,已違反雇主與員工之間的信賴關係。

但業者認為其行為已涉及侵占店內商品,因此向警方報案並提出告訴。(圖/示意圖)

法官審酌邱男的犯罪動機、犯後態度、侵占次數,以及店家實際受損金額等情況,認定其6次行為分別構成業務侵占罪,各判處有期徒刑6月,合併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另依法追徵犯罪所得270元。

本案也顯示,侵占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並不單以商品價值高低判斷。員工若利用職務機會,擅自取用店內商品,即使金額有限,仍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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