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詐貸600萬遭起訴 銀行經理涉當詐騙集團內應
摘要在銀行貸款部分,鐘男涉嫌指示不知情部屬處理相關申請,使行內經辦人員依一般流程審查文件。
新北地檢署偵辦詐騙集團案件,查出新光銀行西門分行鐘姓業務經理涉嫌擔任集團內應,利用職務接觸銀行貸款流程,協助詐團安排被害人辦理抵押貸款。 檢方另查出,鐘男與詐團成員以不實房屋租賃契約作為財力證明,成功向銀行詐得房地抵押貸款600萬元,全案偵結後已依詐欺取財、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
檢方調查,詐騙集團由邱姓男子與許姓男子發起,其中許男另行通緝,其他成員則分工擔任假仲介、車手與收水人員。 鐘男於2025年8月間加入詐團後,成為銀行端內應,讓詐團得以把詐騙、貸款與金流移轉等環節串接起來。
詐團先以詐術取得9名被害人信任,要求被害人匯款或面交款項給指定人員,之後再進一步要求被害人拿名下房地辦理抵押貸款。 邱姓、劉姓成員則假扮仲介,向民間金主或新光銀行西門分行協助申貸,藉此製造檢警追查金流時的斷點。

在銀行貸款部分,鐘男涉嫌指示不知情部屬處理相關申請,使行內經辦人員依一般流程審查文件。 若被害人順利取得貸款,假仲介便向被害人收取高額服務費,其中2名主要被害人合計支付174萬元,部分款項再分潤給鐘男。
檢方也查出,詐團另有面交與洗錢分工,林姓成員曾擔任車手與收水角色,向被害人收取款項並交付偽造的高雄地方檢察署收據。 就本案主要2名被害人部分,面交款項合計984萬元,之後再層層轉交其他收水人員,增加追查難度。
除被害人抵押貸款外,鐘男與邱男還涉嫌指示劉男提出不實房屋租賃契約書,作為申請房地抵押貸款的財力證明文件。 檢方認定,相關文件使銀行部屬及各級經辦人員誤信申請條件,最後核貸600萬元,構成詐取銀行貸款的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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