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匿名裸照驚覺妻子婚外情 新北男提告求償百萬判賠50萬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國(化名)因收到匿名臉書帳號私訊,意外發現妻子疑似長期與前同事交往,婚姻關係因此破裂。阿國事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妻子及對方男子連帶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新北地院審理後,最終判決妻子應賠償50萬元,另名男子則因請求權時效已過,免負賠償責任,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內容,阿國在2022年12月間突然收到臉書假帳號傳送訊息,對方除了傳來妻子的裸照,還附上阿國過去服役期間的照片。阿國因此質問妻子,妻子才坦承自2018年5月起與前同事發展感情關係,期間曾多次前往汽車旅館。
妻子另表示,雙方關係後續出現糾紛,對方曾以私密影像對她施壓,直到2022年4月才提出分手。阿國認為配偶關係受到嚴重侵害,於2025年10月向新北地院提告,要求兩人共同賠償精神損害。

法院審理時,妻子當庭表示願意接受阿國的請求;另名男子則主張,阿國早在2022年12月就已知悉事件及相關當事人身分,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規定,兩年期間早已屆滿,因此拒絕賠償。
法官認定,阿國的請求權時效應從2022年12月開始計算,至2024年底前即已屆期,但阿國直到2025年10月才提起訴訟,確實超過時效。
判決指出,妻子與另名男子原則上屬共同侵權行為人,內部分擔比例各為一半。由於阿國對另名男子的請求權已因時效完成而消滅,因此妻子也僅需負擔自己應分擔的50萬元。法院最後判妻子賠償阿國50萬元及相關利息,並駁回對另名男子的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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