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撤銷高雄鄰居殺人案死刑判決

最高法院撤銷高雄鄰居殺人案死刑判決

摘要全案發生在2023年9月15日上午,吳男住在高雄苓雅區一棟大樓13樓,羅姓夫妻一家則住在樓上。

高雄苓雅區65歲吳姓男子涉嫌因不滿樓上住戶噪音,於2023年9月持刀闖入羅姓夫妻住處,當著2名幼子面前殺害夫妻二人,一、二審均判處死刑。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對殺人動機及精神狀況等事項仍有調查必要,已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偵辦走向與爭點整理

全案發生在2023年9月15日上午,吳男住在高雄苓雅區一棟大樓13樓,羅姓夫妻一家則住在樓上。案發時,羅男妻子準備帶2名兒子出門上學,吳男進入屋內後持刀攻擊蔡姓女子,隨後又進入主臥室攻擊正在睡覺的羅男,造成夫妻兩人死亡。

2名幼童目睹父母遭攻擊後逃往大樓管理室求助,案件因此曝光。吳男犯案後離開現場,並在萬大大橋高雄端橋下棄置刀械與衣物,之後在屏東被查獲。檢方偵結後認為吳男手段殘忍且無悔意,依殺人罪嫌起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最高法院撤銷高雄鄰居殺人案死刑判決
(Pexels/示意圖)
傷勢處置與調查進度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認定,吳男具有殺人直接故意,且犯案方式殘酷,並認為當時卷證不足以證明他罹患雙相情緒障礙症或憂鬱症等精神疾病。法院依2個殺人罪分別判處死刑,定應執行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駁回上訴。

吳男再提上訴後,最高法院審查認為,一審判決並未明確認定殺人動機,二審卻以吳男懷疑樓上住戶製造噪音作為預謀殺人的判斷基礎,相關認定與卷內資料仍有落差。最高法院並指出,依卷證內容,吳男並非不能接受精神鑑定,原審在死刑案件中仍須依憲法法庭相關判決要求,進一步釐清其精神狀態。

最高法院因此撤銷二審判決,將全案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後續審理將重新檢視犯案動機、預謀與否、精神鑑定結果及量刑基礎,死刑判決是否維持仍待更審法院審認。案件涉及重大生命法益與死刑量刑標準,也使法院在重罪案件中如何落實精神鑑定與事實調查,再度成為審判焦點。

※ 圖片為示意畫面,僅用於新聞報導與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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